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21-05-17 | 点击:[ 6863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全委会总体部署和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县上下团结一心、务实担当、攻坚克难,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脱贫攻坚收官战、经济发展保卫战“三场硬仗”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评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政府办等10个单位为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县人大常委会号召,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中省市驻平各单位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行政,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奋力谱写平利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附件: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名单
2020年度人民满意单位名单
(10个)
政府办
财政局
扶贫局
审计局
公安局
教科局
司法局
人社局
农商银行
税务局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批准平利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