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21-04-30 | 点击:[ 10373 ]
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4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至5月13日召开(5月10日代表报到,下午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会期 3天。
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式)在平利大礼堂召开,预备会、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县委政府会议厅召开。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大工作先进镇;
(九)其他。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不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在平的省市人大代表;
2、县级领导;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