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强化管理监督,助力平安建设
今年以来,平利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力度,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确保案件规范、高效办理,全力促进平安建设。
推行案件流程监控,让内部监督“可视化”。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受理、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文书制作、办案期限、诉讼权利保障等各个节点纳入管理范围,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实现流程监控全覆盖。同时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案件流程监控问题台账,围绕捕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公诉退查重报案件等办案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形成典型问题清单并定期开展核查。
注重案件质量评查,定期为案件“问诊把脉”。坚持把案件质量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改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努力发挥案件质量管理在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了案管部门牵头、入额院领导担任评查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新机制,深度运用评查结果,另组织8名员额检察官交叉互评,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6个方面“问诊把脉”,拟定评查等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24件,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取得显著效果。
人民监督员对办案“监督评议”。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促推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常态化。一是主动邀请,拓宽监督渠道。强化与业务部门的协助配合,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二是规范程序,落实监督实效。第三检察部明确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条件的案件从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三是加强沟通,提供履职保障。第三检察部定期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资料,同时推荐引导人民监督员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关注检察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