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的通报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
评选情况的通报
(2020年1月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及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组成测评评选组先后深入到11个镇开展了民主评选工作。
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应参加县人大代表165人,发放公务员评选票165份,收回154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参加评选投票27人,收回27份。共计收回有效评选票181份。评选的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24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5人;县法院审判员以上25人;县检察院检察员以上13人。共67人。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结果分政府组成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四类分别取前7名、1名、1名、1名作为人民满意公务员表彰人选。评选结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得票(含基本满意票)高低排序,处前7名的为:罗显平、胡维忠、陈熙、陈晓军、杨孝军、王强、袁守波;县监察委员会得票处前1名的为邓立海;县法院得票处前1名的为汪道鹏;县检察院得票处前1名的为曹俊。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2019年度公务员评选结果作如下处理:
1、评选结果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予以通报。
2、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罗显平、胡维忠、陈熙、陈晓军、杨孝军、王强、袁守波、邓立海、汪道鹏、曹俊10名同志授予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2019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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