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琳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20-05-26 | 点击:[ 8081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魏琳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0年5月2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魏 琳同志为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方 亮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肖远婷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苏平同志平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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