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2月2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委托主任会议决定,会期 4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大工作先进镇;
(八)其他。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不是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在平的省市人大代表;
2、县级领导;
3、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4、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