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平利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9-12-25 | 点击:[ 10918 ]
关于批准平利县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
决 定
(2019年12月19日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认为,《报告》中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实际,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具体为:全县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237061万元调整为324564万元,净增87503万元。预算安排支出由年初237061万元调整为324564万元,增加支出87503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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