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9-11-29 | 点击:[ 27208 ]
2019年11月8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同志的履职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评议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为100%,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胡维忠同志任现职以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胜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遵宪守法,人大意识强,依法行政,勤勉尽责,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胡维忠同志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抓财源、强基础还存在薄弱环节,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二是预算编制工作还需进一步精细和规范。三是债务风险防控力度有待加强。
会议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统筹协调夯实基础。充分发挥财政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锤炼能参谋、善协调、出实招、见成效的能力和水平。加大财源建设力度,培育可持续增收的财源。加大组织收入的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认真研究政策,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夯实财政基础,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二)依法履职加强监管。深入学习《预算法》,全面规范预算编制,统筹谋划做好2019年预算调整和2020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实现预算编制科学精准,公开透明。加快财政云和预算联网监督推送平台建设,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控政府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债务存量。
(三)突出民生强化保障。严格执行年初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决算和预算调整任务,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政资金,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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