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8日在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平利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和成效
检查认为,近年来,我县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趋稳,逐年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平安建设稳步推进,《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1、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全县各级政府,把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维稳工作会议,研究掌握工作动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实施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安部门主动作为,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始终坚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第一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负出了艰辛努力。近三年来,全县无重大群体性治安案件、无因治安案件造成的群众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案件发生。
2、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县公安部门对内加强法律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进行法律知识考核,有力地提升了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对外积极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六进”活动,采取制发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在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知晓率。
3、办案执法不断规范。一是建立了规范的办案区。各基层派出所都建立了规范的办案区,做到了所有案件一律在办案区办理,办案一律进行录音录像;二是加强了执法台账。全局上下普遍建立了接处警台账、治安案件受理登记台账、民警执法台账等基础台账,对执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记载;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实行网上受立案监督巡查,落实案件办理“三级把关制”,每起治安案件均经过案件主办人、法制员、负责人三级把关,不断加强案件审核。同时,定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对案件进行评析、检查,确保了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合法;四是严格了涉案财物的管理。建立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涉案财物的提取、登记、保管、移交等工作,确保了财物的规范化管理。
4、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科技防控建设。高标准建成一站式综合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技术手段得到较大提高。推进“天眼”工程建设,在城区设立公安监控中心,关垭子公安检查站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治安管理的查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治安管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线索摸排,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出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消除治安隐患,减少了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巡逻防控。对案件高发地段和防范薄弱时段,实行重点巡逻防控。同时,充分发动基层联防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强化治安防范,保障了社会大局稳定。
5、治安形势不断好转。一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2017年以来,县公安部门共查处治安案件2898起,其中行政拘留373人,罚款2337人。从每年案件查处数来看,受理查处案件总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二是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公安部门在依法打击的同时,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矛盾纠纷案件,充发运用调解手段进行疏导,有效防止了案件的扩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公安部门围绕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了对社会治安乱点的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征求基层人大代表、学校负责人以及部分群众,认为公安部门打击得力、执法公正,对社会治安表示满意。
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不多,农村、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一些盲区,宣传方式创新不够,以案说法运用不多,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还需要加强。
2、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执法中,对一些突出治安问题的打击和治理力度还需要加大,对一些新型治安案件的处理还不够到位,如噪音污染、网络电信诈骗等,在实际取证、固定证据方面还存在问题。
3、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