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国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9-09-04 | 点击:[ 7680 ]
(2019年8月28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国胜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刘 飞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刘怀芳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王得举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骆兴云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邹 莉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广佛人民法庭庭长;
印 玲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法院老县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邹 莉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洛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印 玲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 强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老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魏刚刚同志平利县人民法院广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康 雁同志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黄纯炳同志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胡开明同志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王森隆同志原任平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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