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利县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8月28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陈晓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县人大财经委所作的关于对《平利县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县人民政府和审计部门全面深入贯彻中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创新审计方法,为规范预算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中省市重大政策落实和县委十六届四、五次全委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我县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对2018年度审计结果查结的问题,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处理,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并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审计局局长陈晓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指出,2018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整体情况较好,但存在政府债务数额较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不重视,重审轻改的问题依然存在。
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统筹全局抓重点。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突出精准、安全、绩效审计,扎实推进扶贫、重点项目和生态环保审计。坚持“严、实”标准,突出对扶贫政策兑现、项目建设管理、扶贫资金使用三大重点,全面开展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审计助力脱贫攻坚,确保整县脱贫摘帽验收。
二、依法依规抓整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576”标准,切实抓好中省脱贫攻坚专项巡查、省市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2018年审计报告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政府主责、部门自纠、人大监督,高质量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做到以审促改、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被审单位要按照审计决定意见,限期整改。对审计决定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且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审计机关应该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监委、检察机关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三、多措并举提质量。在提高审计质量、精准审计、精准整改上下功夫,运用现代信息化审计手段,千方百计完成审计监督全覆盖和2019年审计计划。统筹完成好财政预决算审计、重大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有资产、行政效能、社保基金审计、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脱贫攻坚到村项目审计等重点审计项目,做到应审尽审,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积极探索审计创新,努力实现平利审计监督工作出特色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