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4月3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马朝阳所作的《平利县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监察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和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依据《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深化拓展治理效能,加强干部教育和制度防范,围绕全县中心聚焦脱贫攻坚开展监察工作,为维护平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县监察委员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还不足;二是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有影响的案件少,震慑效应不够;三是执纪执法的手段运用不够充分,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会议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监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县监察委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以实现标本兼治为目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
2、加强制度建设,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强化改革思维和法治思维,持续深化改革,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构建严密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3、紧扣监察职责,全面担负起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的新任务。充分发挥监督“第一职责”作用,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加强监察执法,坚持惩治职务违法犯罪力度不减弱,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实现对公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全覆盖,持续强化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氛围,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美平利提供良好的政治生态。
4、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监察队伍综合素质。牢牢守住政治机关这个定位,聚集主责主业、恪守权责边界,持续深化转职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