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情况视察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6月20日在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扶贫开发局局长罗显平同志所作的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视察组关于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到村脱贫项目作为整县脱贫摘帽的重要工作内容,紧扣脱贫退出标准,精准对标规划安排到村脱贫项目。组织行业部门和镇村推进建设任务,到村脱贫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部分行业项目完成建设任务。
会议指出,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项目进度缓慢;搬迁入住存在差距;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不够到位;项目监督管理不够规范。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县到村脱贫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1、统筹协调,加快建设进度。建议县政府及时研究决策,解决影响到村脱贫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倾斜行业部门和贫困村四支队伍力量,全力冲刺建设进度。加强行业部门、镇村协调配合,齐力保障建设环境。尽早启动脱贫退出行业达标认定工作,为整县脱贫摘帽提供支撑。
2、突出重点,破解制约瓶颈。对标整县脱贫摘帽标准要求,找准短板,突破重点,确保如期达标。解决少数贫困户不入住等突出问题,实现全面搬迁入住。落实就业与搬迁同步,加速旧宅腾退工作。加快通村道路、安全饮水、村卫生室等制约脱贫的到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投用,实现整县脱贫摘帽。
3、整合资金,强化财力保障。落实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要求,实现资金整合使用全县“一盘棋”。及时拨付资金,促推建设进度。加强对上联系,争取资金支持,为加快到村脱贫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4、强化监管,防范项目风险。加强项目质量监管,严把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关。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防范廉政风险。规范解决项目前期征迁补偿等费用,防范债务风险。建立项目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使到村脱贫项目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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