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俊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9-06-26 | 点击:[ 8313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俊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6月2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 俊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俊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9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下一篇]:关于吴微同志任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