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来源:法工委 | 作者:冯娟 | 发布时间:2019-09-03 | 点击:[ 4639 ]
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推动地方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走向刚性,平利县人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并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平利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审查时间、内容、程序以及规范性文件被动审查机制、协调审查机制和纠错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既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更是规范国家机关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大备案审查办法落实,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为平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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