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助推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出硕果
司法体制改革之前,检察院的工作“利剑”是反贪污和反渎职等自办案件,2018年2月县监察委员会成立,检察院的反贪污反渎职两大职能全部划归县监察委员会。改革后县检察院工作的突破口在哪里、亮点特色又在哪里?基层人大如何发挥监督职能帮助检察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出特色?检察院在思考,我们也在“想”。
党中央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对标中央精神,县人大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把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出特色的突破口,用3至4年时间采取听取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视察、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等措施,进行不间断的持续跟踪监督,助推工作落实。2017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平利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落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法理依据;201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打下基础;2019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视察推动了工作质效的大提升。2020年我们还将继续跟踪听取《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通过系列有效的监督,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出成果、出亮点。
截止发稿以来,该县检察院累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7个案件开庭审理,均获得法院支持判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被《新华社内参》报道,县检察院先后多次在省市系统会上交流发言,整体办案规模和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非试点院——试点院——先进联系院”的可喜成绩,为全市乃至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平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