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平利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利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平利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不忘司法为民初心,坚守公正司法底线,提振队伍精神活力,用法槌敲响公平正义的最强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聚焦聚力
始终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紧紧围绕全县重大战略布局,及时跟进司法服务。
围绕“发展”抓服务。协助化解平镇、安平高速路、杨家梁统筹示范区、县人民医院搬迁等引起的矛盾纠纷58件,导入诉讼程序7件,助推了县域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妥善调处各类合同纠纷214件,民间借贷纠纷143件,审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7件21人。
围绕“扶贫”抓服务。扎实做好三阳镇天池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坚持每周四到村制度,组建“支部联盟”,为党员“强筋健骨”;安装覆盖全村的无线广播,开办“天池讲谈”,让党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投入资金13万余元扶植产业发展、开展技能培训、完善办公设备、改善村容村貌;2018年天池村50户在册贫困户脱贫。强化司法扶贫,为贫困户当事人建立专档,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快审快结,全年开展扶贫巡回审判28件,扶贫执行16件,减免缓诉讼费41. 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8万元。
围绕“生态”抓服务。坚持司法保障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审结失火罪2案2人、盗伐林木罪1案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案1人;着力推进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3起社会矛盾,助力古仙湖水源地搬迁工作顺利推进;开展环保督查2轮次,对7个厂矿企业发出整改意见18条。加大环保法律宣传,开展环保维权志愿活动2次。
二、发挥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尽职尽责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479件,审执结1440件,结案率97.36%,涉案标的额1.6亿元,调撤率53.09%,服判息诉率93.34%,审判质效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90件1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