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绍彬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9-02-26 | 点击:[ 16231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绍彬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2月2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绍彬同志为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局长;
肖 鹏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天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范娟维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袁守波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
汪显斌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余长忠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孝军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金柱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功文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显平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刘 勇同志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姚首明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吴 铁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因党政机构改革,以上有关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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