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的通报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的
通 报
(2019年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人员中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实施办法》(以下都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组成四个测评评选组,分别深入到11个镇开展民主评选工作。
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应参加县人大代表161人,发放公务员评选票161份,收回138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评选投票27人,收回27份。共计收回有效评选票165份。评选的对象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19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5人;县法院审判员以上26人;县检察院检察员以上14人。共64人。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结果分行政单位、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四个类别分别取前7名、1名、1名、1名作为表彰人选。评选结果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得票(含基本满意票)高低排序,处前7名的为:罗俊、胡维忠、袁守波、陈晓军、王强、刘天平、高峰,递增熊海波为表彰对象(根据纪委监察委员会廉政情况鉴定意见,取消袁守波表彰资格);县监察委员会得票处前1名的为陈旬利;县法院得票处前名的为李轩;县检察院得票处前1名的为夏勇。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2018年度公务员评选结果如下处理:
1、公务员评选结果情况抄报县委,通报“一府一委两院”。
2、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罗俊、胡维忠、陈晓军、王强、刘天平、高峰、熊海波、陈旬利、李轩、夏勇10名同志授予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附:人民满意公务员汇总结果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