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9-02-26 | 点击:[ 14101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的
决 定
(2019年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一府一委两院”县级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突出贡献。经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投票评选,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政府办等10个单位为201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罗俊等10名公务员为2018年度“人民满意公务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县人大常委会号召,“一府一委两院”县级国家机关要向人民满意单位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行政,担当进取,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全县公务员要以人民满意公务员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奋力实现脱贫攻坚整县摘帽、美丽乡村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
2019年1月19日
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名单
一、人民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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