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民主测评的通报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民主测评的通报
(2019年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平利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民主测评情况及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度民主测评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组成四个测评评选组,分别深入到11个镇开展民主测评工作。
2018年度民主测评应参加县人大代表161人,发放民主测评票161份,收回137份。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测评投票27人,收回27份。共计收回有效测评票164份。本次测评对象为:县级国家机关单位22个;中省驻平行政单位4个。共26个机关单位。
二、民主测评结果
县级行政司法机关按照得票(含基本满意票)高低排序依次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林局、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水利局、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文旅局、教体局、交通局、卫计局、人社局、发改局、县监察委员会、住建局、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市监局。没有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单位。
中省驻平行政单位按照得票高低排序依次为:税务局、人民银行、气象局、烟草局。基本满意单位为烟草局。没有不满意单位(累计满意票占总票数的70%以上为满意单位,烟草局满意票数不到70%)。
民主测评结果按照县级国家机关、中省驻平行政单位两个类别分别取前9名、前1名作为表彰单位。
三、民主测评结果处理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2018年度民主测评结果如下处理:
1、民主测评结果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予以通报。
2、以常委会文件作出决定,对处于满意的县级国家机关前九名的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林局、司法局、县人民法院、水利局、县检察院9个单位,处于满意的中省驻平行政单位的税务局分别授予2018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奖牌。
3、对中省驻平行政单位,民主测评结果以文件形式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4、民主测评结果纳入县对部门人大工作考核内容。
附:民主测评汇总结果
2019年1月19日
2018年度民主测评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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