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晏清泉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9-02-26 | 点击:[ 15039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晏清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晏清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19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对国土资源局局长肖鹏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下一篇]:关于平利县人民陪审员任职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