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9-01-17 | 点击:[ 6915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9年1月21日至1月24日召开,会期 4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9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大工作先进镇;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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