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1月16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贤存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首松、田先聪、柯昌富,党组成员刘永恒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蒋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吴代强,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朝阳,县政协副主席王恩菊,县法院院长王超、检察院检察长陈猛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晏清泉同志为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依据《平利县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组织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平利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草案)》《平利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日程、各项名单(草案)和《关于表彰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人大工作先进镇的决定(草案)》。
汪贤存指出,2018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在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中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严明的纪律观念,积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监督活动,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尤其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为平利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砥砺前行,继续为人大工作添砖加瓦,为平利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要牢记承诺,勤勉履职,敢于担当,不辱使命。他要求,县人大机关要按照筹备工作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人代会各项筹备工作,各位委员会前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有效汇集民意,在人代会上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确保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