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8年11月2日在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视察组,对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各项普法工作,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全县“七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县委、县政府重视普法工作,调整充实了全县普法领导小组,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县财政每年增加了50万元普法经费;健全了县、镇、村三级普法网络,全县145个村(社区)实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各镇各部门也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七五”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强。一是重点加强了宪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发放宪法知识手册、集中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等,积极引导公民尊崇宪法;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类培训内容,突出了以宪法、党内法规为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组织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治理的能力得到提升;三是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县6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都配备了法治副校长,把法治课纳入了教学计划。在中小学开展法治讲座、法治主题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法律进校园活动得到广泛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统筹推进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将新民风建设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利用道德评议大会加强法治和道德宣传,发挥了法治约束和道德教化“双管齐下”的作用。
3、普法宣传形式呈现多样化。一是利用法治宣传月、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选择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普法小礼品、举行法律咨询、农村广播等形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意识融入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当中,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运用微信、微博等方式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普法工作的互动性,扩大了普法传播范围;三是政法机关发挥了普法主力军作用,牵头集中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巡回法庭、公开执行、矛盾化解等方式,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四是开设法治宣传栏、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培育地方特色法治文化作品,利用平利地方戏曲、方言小品、举办法治巡演等形式推进普法宣传,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发展。
4、“七五”普法取得初步成效。一是以法治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工作。将普法宣传与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平安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了一些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二是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将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大力开展法治政府、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普法宣传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各镇信访量呈下降趋势,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得到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对普法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少数部门和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普法工作开展不平衡,各镇各部门在普法投入、力量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存在差异;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还缺乏应有的敬畏。
2、普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普法工作在持续,但普法措施、方法变化不大,普法宣传形式呆板、互动不足,难以调动群众学法积极性;法律进企业、进边远村相对滞后,社会闲散人员、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仍然比较薄弱;对普法对象需求的研究不够,针对性不强,忽视了对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植入与渗透,普法实际效果不明显,全民的法律素养不高。
3、普法工作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普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有待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县镇普法组织机构编制人员力量薄弱,基层普法工作队伍不稳定,人员少、兼职多、流动性大,制约了普法工作开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水平。“七五”普法后期工作还十分艰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着力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带动和引导群众从内心尊崇法治、信仰法治,切实提升我县普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2、创新普法形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一是把传统宣传模式与新媒体运用相结合。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在继续发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