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金立同志履职情况的视察报告
关于柳金立同志履职情况的视察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干部履职评议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干部履职评议视察组,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同志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视察评议。现报告如下:
一、视察评议基本情况
根据履职评议的程序要求,评议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告,发函各镇各部门征求对柳金立同志的意见建议11 条,网上发放问卷征求意见不满意1票。9月6日,视察组深入县法院召开履职初评会,法院各庭室负责人、基层法庭负责人和部分干警参加会议,会上听取了柳金立同志履职工作报告,进行了民主测评,发出测评票31票,收回3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31票。与15名干警进行了个别谈话,收集工作建议 4 条。
二、依法履职情况
柳金立同志2012年4月任县法院副院长,分管立案、信访、审判监督、民二庭、八仙法庭、广佛法庭和脱贫攻坚等工作。任职以来,能够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认真贯彻县委决策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公正司法,严抓审判质效,分管工作成效显著。
1、立案工作富有成效。加强了诉讼服务中心设建,配齐配强软硬件设施,按时完成了立案登记制改革任务,实行登记立案;在司法便民改革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行惠民利民新举措。牵头制定了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流程和诉讼服务规定,实行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立案,建立了留守人员诉讼绿色通道、微信和QQ调解工作室,在聊天群内完成庭审全过程。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
2、审判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充分运用公开庭审、“三评查”、瑕疵案件通报、再审纠错等审判监督措施,案件质量得到提升,信访矛盾明显减少。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简繁分流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小额速裁、调判结合等措施,积极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2016年以来,分管庭室受理各类案件965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16件,柳金立个人承办案件50件,无申诉、无改判案件。2017年,平利法院被陕西省高院评为全省监督联络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柳金立同志所分管的民二庭、八仙法庭、广佛法庭的负责人也先后受到省、市表彰。
3、信访矛盾化解有力。着力推行信访“五定一包”责任,对每起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近年来平利法院未出现进京非访和信访矛盾激化事件;积极化解县上交办的各项信访纠纷,成功化解了以广佛镇尘肺病为代表的多起群体信访矛盾。2017年平利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连续两年被县人大授予人民满意单位。
4、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柳金立同志在服务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上,不畏艰难,带领县法院一班人先后深入第二中学等7大重点项目化解矛盾,为工程顺利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推进安平高速西引线东段和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种程序到位、反复做工作依法说理无果后,果断做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并强力推进执行,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认真抓好三阳镇天池村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度县法院脱贫攻坚考核优秀,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
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柳金立同志能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党的政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县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办理人大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各方面意见,柳金立同志在履职中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和不足:
1、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不够,调查研究少,法律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分管工作统筹推进不平衡。
2、审判工作与人民期待还有差距,审判监督还需加强,审判质效还要进一步提高。
3、对分管的基层法庭还需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个别法官干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审判业务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开拓创新,促进分管工作平衡进步。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工作新方法新举措,促进分管工作平衡开展;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多到乡镇和社区开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巡回审判”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进一步完善立案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司法便民改革,做到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多措并举提升人民满意度;要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