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同志
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2018年9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同志的《履职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为100%,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柳金立同志任职以来,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贯彻县委决策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公正司法,严抓审判质效,分管工作成效显著。
会议指出,柳金立同志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建议不够,分管工作推进不平衡;二是审判工作与人民期待还有差距,审判质效管理还需要加强;三是对分管的基层法庭指导和检查督促不够。
会议提出以下建议:
1、开拓创新,促进各项工作平衡进步。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新方法新举措,促进各项工作平衡开展。进一步完善立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司法便民各项工作落实,多措并举提升人民满意度;注重调判结合,加强立案调解和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案件,有效化解审判信访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加大“以案说法”、“巡回审判”法治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2、严把审判监督环节,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监督和审判流程管理,实行科学严密的审判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继续强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司法”,拓宽审判监督渠道,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3、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法官干警素质。加强对分管法庭的指导和督促管理,强化对法官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规范干警执法行为,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法院审判大楼建设进度,展示平利法院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