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永恒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8-10-11 | 点击:[ 5911 ]
(2018年9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恒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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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永恒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