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陈永乐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8-10-11 | 点击:[ 6926 ]
(2018年9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永乐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杨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8年9月30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永乐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