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平利县财政局局长 胡维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平利县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财政工作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四次全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三项重点工作,自加压力,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精准发力,统筹财力保重点,深化改革强管理,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重点支出保障有力,财政监管措施到位。上半年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上半年,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9922万元,占年初预算31000万元的64.3%,占市计划35115万元的56.7%。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538万元,占年初预算11350万元的57.6%,占市计划11480万元的56.9%。其中:税收收入累计完成4836万元,同比增长47.4%;税收占比达到74.0%,比上年提升40个百分点,收入质量大幅提升。
1.财政总收入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国税部门完成11307万元,占年初计划的75.4%,同比增长49.5%,增收374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87万元,占计划的74.24%,同比增长52.02%。
地税部门完成3657万元,占年初计划的54.6%,同比增长25.8%,增收75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684万元,占计划53.7%,同比增长46.1%。
财政及国土部门完成4958万元,占年初计划的53.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68万元,占计划的45.6%。
2.财政总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增值税实现收入9338万元(其中“营改增”改征增值税4869万元),同比增长41.3%,增收2729万元。增减主要因素:一是水泥市场价格上涨和平镇高速路建设水泥用量增加,金龙水泥实现增收1249万元;二是建筑行业因高速路建设和平利建司在汉阴中标建筑工程,实现建筑安装增值税增收1412万元;三是烟草公司税收收入增收803万元;四是石油、房地产以及金融保险增值税等小幅减收。
消费税实现收入1万元,与上年持平。
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2163万元,同比增长72.2%,增收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农商银行实现增收,以及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增收。
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829万元,同比增长65.1%,增收3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和门临开票收入增收。
资源税实现收入228万元,同比增长76.7%,增收99万元。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现1104万元,同比增长34.1%,增收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耕地占用税增收。
其他税收收入完成1301万元,同比增长67.7%,增收525万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增收107万元,土地增值税减收19万元、印花税增收63万元、车船税增收49万元、城建税增收239万元、房产税增收50万元、环保税增加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