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关于平利县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
报 告
(2018年8月2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规定,本次会议前,受主任会议委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财经委委员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关于平利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县审计局《关于平利县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据县人大《关于县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对平利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8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9976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3750万元,上年结余4133万元,财政收入总计208667万元。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02612万元,专项上解支出6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50万元,调出资金350万元,财政支出总计205330万元。年终结余3337万元,其中:应当结转下年支出3337万元。
2017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33075万元,比上年增收3032万元,增长10%。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69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完成市下达任务10800万元的99%,比上年增长10.8%。上级补助收入131293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3750万元,上年结余3591万元,财政收入总计15932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5327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专项上解支出61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50万元,调出资金350万元,财政支出总计155991万元。年终结余3337万元,其中:应当结转下年支出3337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3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33万元,调入资金350万元,财政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752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752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平衡;当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转贷收入13750万元,其中:新增转贷债券资金12000万元(基础民生10700万元、扶贫项目1300万元),置换债券17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750万元,民生支出12000万元。当年政府性债券资金收支平衡。
综合以上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积极财政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强化预算收支管理,统筹财力保工资、保脱贫、保运转,着力加强财政监管,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较快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建议本次常委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平利县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
2017年财政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报告和草案的编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不够;对一些脱贫项目重点支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反映不充分;少数部门、镇级财政预算执行有待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审计部门对2017年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揭示了预算执行、虚列财政预算支出、滞留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的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针对2017年财政决算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税源培植工作力度,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在加大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和提高收入质量上下功夫;二是结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真实性,减少追加和预算执行调整占比;三是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人大形成决议举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确保项目实施不举新债,切实防范债务风险;五是继续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成果运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