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情况的通报
关于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情况的通报
各位县十八届人大代表: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个,听取和评议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审议规定草案1项、实施方案1项、人事议案3项,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2项。现将会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李勇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飞所作的视察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中,常委会认为,自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还存在少数难度较大的问题需加大整改力度、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持续解决、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常委会建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把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督办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深入推进环境治理,综合运用检查通报、执法约谈、挂牌督办、经济处罚等手段防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投入保障机制,逐年调增财政预算安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装备,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王超所作的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首松所作的视察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中,常委会认为,2016年以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执行手段运用不足、联动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救助基金没有建立、执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等问题。常委会建议,县法院要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依法运用执行强制手段惩戒规避执行行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执行联席会议和联动威慑机制,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强执行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完善执行工作装备,推进执行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二、审议人事议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议案。决定接受高忠权、符绳煜同志辞去平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朱荣锋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罗显平同志的县教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覃春利同志为县发改局局长,李绍彬同志为县教体局局长。
新任命的副县长、发改局局长、教体局局长集体向宪法宣誓。
三、听取和评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副县长吴代强、县住建局局长詹杰、县农林科技局局长刘天平3位同志履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对吴代强、詹杰、刘天平3位同志履职情况进行了评议,评议表决格次均为满意。
四、审议规定草案和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利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规定》,自2018年7月4日起施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利县推进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7月4日起实施。
五、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了县交通局局长高峰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格次为满意。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局长肖鹏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扶贫搬迁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格次为满意。
六、汪贤存主任讲话主要精神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贤存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希望新任命和接受履职评议的同志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人民意识,牢记承诺,勤勉履职,敢于担当,不辱使命。他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省委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县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水平,按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汪贤存指出,上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决定、监督、任免三项职责,召开人代会1次、常委会议3次、主任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县“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9项,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县监察委主任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