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视察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8年7月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院长王超同志所作的《关于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视察组 《关于对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2016年以来,县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
会议指出,目前法院执行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执行手段措施运用不足,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执行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执行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会议要求:
1、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2、加大依法惩戒力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及时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充分运用刚性措施,保障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 进一步拓展查控手段和措施,强化搜查令、调查令等刚性调查手段的运用,加大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隐匿财产的调查力度;持续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保持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限制网络”;公检法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畅通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诉讼渠道,依法坚决惩治拒执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
3、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综合施治破解执行难。加强执行联席会议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建立立、审、执衔接机制,加强司法指导,做好风险提示,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严格“终本案件”管理,规范申诉信访办理,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4、建立执行救助基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县政府财政部门要把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5、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优化执行队伍结构,提高执行法官比例,加强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进一步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网络查控能力,打造全方位信息公开体系;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6、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县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