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 作者:平利人大 | 发布时间:2018-04-25 | 点击:[ 3771 ]
根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2018年度干部履职评议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议对象和时间安排
今年确定县政府常委副县长吴代强、住建局长詹杰、农林局长刘天平、卫计局长汪显斌、国土局长肖鹏、县法院副院长柳金立6位同志为履职评议对象。时间及批次安排为:
第一批:县政府常委副县长吴代强、住建局长詹杰、农林局长刘天平,履职评议时间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上进行;
第二批:县卫计局长汪显斌、县国土局长肖鹏、县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履职评议时间在10月份召开的县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进行。
二、评议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履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贤存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首松、田先聪、杨飞、柯昌富任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抽调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为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组成三个视察评议小组,牵头开展干部评议视察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负责干部评议日常工作。
第一评议组:
组 长:陈首松
责任组长:关付军
成 员:曹修斌、李 勇、田 珍、彭 涛
协调联络:冯 娟、余传甲
负责县法院副院长柳金立履职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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