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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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7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除1件议案具备立案条件外,其余3件议案均不具备立案条件,决定将其转为建议处理。因此,平利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共75件。其中,属于县政府办理的72件;属于县委政法委办理的2件(第3号、第4号);属于县法院办理的1件(第5号)。现分别转交县政府、县政法委和县法院,请按照法定程序认真研究办理。所有建议要在2014年7月底以前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并将整体办理情况要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委。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适时听取办理情况的全面报告。
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编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