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8-04-10 | 点击:[ 26740 ]
(2008年4月7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年4月9日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使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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