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民主测评公告
来源:本站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8-02-05 | 点击:[ 7256 ]
根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对平利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民主测评的实施办法》,2017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中省驻平行政单位进行了民主测评,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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