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8-01-26 | 点击:[ 5866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24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2月2日至2月5日在县城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平利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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