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平利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来源:本站 | 作者: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7-12-22 | 点击:[ 5505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平利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根据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和会议审议意见,会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批准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具体为:财政总收入年初预算3.28亿元目标不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200万元,调整为10800万元,调减4400万元。全县可用财力由年初预算的165402万元调整为197858万元(含上级专项95357万元),调整预算安排增加支出32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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