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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题  目: 关于将县清真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
领衔代表: 马卫东 主办单位: 文旅局 协办单位:

附议代表:

马明珠:县妇计中心

  容:

平利县清真寺始建于清嘉庆十年(1805年),至今已有215年历史,是县城唯一古建筑,201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14}19号文件”将平利县清真寺列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议:

县文物管理部门与上级文物部门联系,将平利县清真寺申报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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