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余长忠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来源:本站 | 作者:县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7-09-13 | 点击:[ 3380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关于对余长忠同志履职情况的评议意见
(2017年9月7日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余长忠同志的《履职报告》和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视察报告》,并进行了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为100%,测评结果为满意。
会议认为,余长忠同志服务全县大局,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创先争优上取得明显成效;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改革,促进平利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法制意识,人大意识,能够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会议指出,余长忠同志在其工作中还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依法监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放管服改革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与群众预期有差距。
会议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积极争取支持,配齐配全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对镇村监管工作,筑牢监管工作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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