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来源:本站 | 作者:县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7-09-13 | 点击:[ 6119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7年9月7日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胡维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陈晓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会议审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平利县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对万琴棋代表述职的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