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 | 作者:县人大办 | 发布时间:2017-09-13 | 点击:[ 6813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9月7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市监局局长余长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自“一法一条例”修订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来抓,在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层层落实责任和严格依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中向好,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执法监管能力相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够规范等。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县政府领导责任,加大食品安全考核权重,夯实部门和镇村责任;发挥食安委牵头协调作用,突出市监局执法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筑牢食品安全基础。
二、夯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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