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脱贫攻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7-07-06 | 点击:[ 36944 ]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脱贫攻坚工作暂行办法
(2017年6月2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农村贫困人口按期脱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陕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下列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监督:
(一)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
(三)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入住、精准帮扶情况;
(四)“八个一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五)相关部门精准扶贫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六)脱贫攻坚资金安排、统筹、整合、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脱贫攻坚信访问题的处理与化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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