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6月2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县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平利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为“五美平利”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县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法治宣传月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坚持把学习宣传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及时学习宣传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与经济社会管理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素质考察制度。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和普法基础工作,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建立中小学法治课老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保证各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开展秋季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