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6月29日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长李建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在依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建设“平安平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全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滞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现代化管理水平不高。
会议要求: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七五普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依法公开曝光处置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让交通参与人知法守法,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加快推进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把道路交通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使我县城乡道路交通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机制,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充分利用公共资源综合开发停车泊位,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比例,建立停车信息查询引导等智能管理系统,解决停车难问题。合理规划配置智能拍照监控系统和红绿灯,尽快建设彩虹桥、西大桥、东大桥的红绿灯拍照系统,综合施策,治理交通隐患。加大城市道路管护力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三、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探索非机动车辆管理机制,推行联合执法,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依法处理各类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