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扮靓县城
市容市貌是一个地方的“脸面”,2013年,平利县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但打造卫生靓丽县城的工作并未就此止步。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查,运用法治手段将维护市容市貌引向新的阶段。
打造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森林城市是平利县近年来的高度关注的大事,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核心,如何将二者结合,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推进“双创”工作,县人大成为对此开始了探索。
县级人大无立法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查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补充,2014年11月26日,平利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常委会委员对《平利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平利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展开了热烈审议,并在会上全票通过,成为全县维护市容环境、市政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造和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维护进行了严格规范。
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规范性文件的生命亦是如此。两个办法出台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2015年6月12日,县政府召开巩固国卫成果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专题部署维护市容市貌相关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值周、分片包抓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组建由城管、交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