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检查组来我县检查指导《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情况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冯 娟 汪 洋 | 发布时间:2012-04-20 | 点击:[ 4753 ]
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涛带领检查组来我县检查指导《人民调解法》贯彻执行情况。市司法局副局长郭迪富随同检查。
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伦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时群及县司法局负责人陪同下,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老县镇瑞恒硅业有限公司调委会、城关镇司法所、城关镇东城社区居委会、长安镇司法所、长安镇调委会,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效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开展等情况。
自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特点,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消除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46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130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5起,化解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77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在听取有关负责人汇报后,马涛对平利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人民调解法》规定,通过拓宽调解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模式,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要求:平利各级各部门要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切实解决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强化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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