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 | 作者:县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时间:2011-12-16 | 点击:[ 4016 ]
(2011年12月12日平利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平利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平利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平利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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