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审议意见
去年底,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检查,在审议中,认为县公安局执行该法始终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切实履行治安管理职能,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升。但还存在宣传教育深度和广度不够,内部监督缺乏力度,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有待加强,基层警力不足,物防技防滞后等问题。对于指出的问题,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进行了集中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责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制订了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要求县局法制与治安内设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逐一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强调在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做到任务责任双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防控体系。整改期间,县公安局采取多种形式对《治安处罚法》进行广泛宣传,共印发宣传材料5千余份,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39场次,召开群众座谈会42场次,使群众对该法的了解及自觉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完善了以信息化为主的街面巡逻、社区和农村、机关单位、阵地、行政区划边界地区、技术等六大治安防控网络,在周边省县交界处设立了8个治安盘查站,对城区29个“天眼”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思想教育,落实周五学习日制度,主办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执法细则》的专题讲座,由法制办组织全局民警开展了一次集中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民警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要规范执法行为的问题,制定了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把每一个执法环节、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有效的约束中,让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整改期间共抽查评议刑事案件52件,治安案件85件 ,合格率达到100 % ,优秀率达到92%。
通过县人大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和跟踪问效,县公安局认真扎实整改,使我县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理念得到增强,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执法效果明显改观,树立了良好的执法者形象,进一步为我县的平安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